今天是
绥化之窗首页 绥化上网导航 设为首页 添加收藏
 
了解绥化 | 资讯中心 | 绥化收藏 | 人才招聘 | 婚庆征婚 | 绥化房产 | 家居装饰 | 绥化汽车 | 法律咨询 | 健康咨询
商家促销 | 绥化人物 | 绥化摄影 | 绥化社区 | 文学读书 | 供求信息 | 书画展厅 | 绥化美食 | 家居装饰 | 网上导航
绥化华信网络信息中心-绥化权威专业建站单位
绥化之窗-资讯中心
重点商家推荐
推广信息咨询:18645531975
金福顺-老青松食尚餐厅
时尚韩式烤肉
新概念粗粮
亚芙罗蒂蛋糕坊
久胜蛋糕店
清雅轩
托浦英语
虚位以待
爱儿美
金凤凰婚宴大厅
绥化市司仪协会
虚位以待
比亚迪
绥化隆宾汽车公司
绥化庞大广龙汽车公司
绥化融展别克公司
当前位置: 首页 - 本地

七年之痒!男子跟初恋复合 为争房产把妻女赶出家

时间: 2017-06-26    来源: 现代快报 打印 】  【 关闭

丈夫和初恋再续前缘企图抛妻弃女,独占共同房产,如何为孩子争取更多权益?

丈夫迷上初恋,还把妻女赶出家门

王女士的丈夫刘先生为跟初恋再续前缘,想把她和女儿赶出家门,而且已经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面对突如其来的各种打击,王女士决定向律师求助,希望可以为自己的女儿争取到更多权益。

王女士跟丈夫结婚7年,女儿已经6岁了。虽然丈夫在北京工作,却也经常回来,小日子平淡却温馨。今年春节后,丈夫突然跟初恋冯女士好上了。

冯女士几年前已经离婚,跟刘先生重燃爱火。为争房产,刘先生便让妻子和女儿离开家,还将妻子王女士的联系方式全部拉黑。随后,刘先生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王女士说:“我们现在住的房子是婚后共同购买的,他家出得多,我家出得少一点,房产证上是我们两个人的名字。”针对王女士这种情况,律师表示,王女士婚后和丈夫所买房子是共同财产,刘先生不可能独占,法院会根据当时购买房子所出份额将房子进行分配。

刘先生想把女儿抛弃也是不可能的,如果法院将女儿判给王女士,刘先生是要支付月总收入的20%-30%作为抚养费。现在,王女士最好将各种证据收集好,开庭辩护的时候提交给法官。

拆迁惹的祸?未婚女莫名成“寡妇”

要不是去咨询卖保障房的事,市民张阿姨可能永远不会发现,自己患忧郁症的独女竟然在保障房系统里被登记为陌生人周勇(化名)之妻!而这个周勇却早已去世。此后的三年,张阿姨一直为此事奔走。为此,她特地咨询律师,希望可以还女儿一个公道。

张阿姨今年68岁,女儿今年39岁。2004年,她家的房子拆迁,2005年5月12日,她签署了拆迁协议。丈夫早就出走,女儿患有忧郁症,张阿姨以母女的名义向政府申购了一套经济适用房。因为周围邻居总是对生病的女儿指指点点,张阿姨决定给女儿换一个居住环境,所以想换购一套房产。

然而,当张阿姨去房改部门咨询时,工作人员告诉她,她女儿已经享受过两次保障房,再换房就违背政策,不允许其出售住房。根据房改部门出具的材料,张阿姨女儿和一个叫周勇的男子一起申购了一套中低价商品房,而且申购表上显示,两人是夫妻关系。

“我女儿从来没结过婚。”张阿姨震惊之下进一步追问,得知周勇的住房已经于2009年卖掉,而且周勇本人也于2010年因病去世。2016年,张阿姨将房屋征收管理办公室告上法院,请法院判令周勇和女儿所买房子的行政行为违法,因证据不足法院驳回张阿姨的起诉。

律师表示,张阿姨的案子目前仍在上诉阶段,她所告的主体不正确,维持原判的可能性较大。律师建议张阿姨找到正确的主体重新起诉

window._bd_share_config={"common":{"bdSnsKey":{},"bdText":"","bdMini":"2","bdPic":"","bdStyle":"0","bdSize":"16"},"share":{},"image":{"viewList":["qzone","tsina","tqq","renren","weixin"],"viewText":"分享到:","viewSize":"16"},"selectShare":{"bdContainerClass":null,"bdSelectMiniList":["qzone","tsina","tqq","renren","weixin"]}};with(document)0[(getElementsByTagName('head')[0]||body).appendChild(createElement('script')).src='http://bdimg.share.baidu.com/static/api/js/share.js?v=89860593.js?cdnversion='+~(-new Date()/36e5)];

相关阅读:
· 公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声明作废   2017-11-20
· 公告道路运输声明作废   2017-11-15
绥化之窗版权与免责声明:

凡本网注明"来源:绥化之窗"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绥化之窗,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养殖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绥化之窗"。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绥化之窗)"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种植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每日推荐  
专题片:绥化老照片里的故事
· 外卖小哥遭投诉,竟在顾客姑娘家门口贴“...
· 女子美容"被贷款"8万元:赔5000元与美容...
· “第一国宝”五台山佛光寺多处漏雨 山西...
· 最权威牛郎织女像遭网友嫌弃 学者:汉武...
· 11岁男孩将26颗磁珠塞进尿道 切开膀胱后...
· 儿子要钱遭拒后向母亲泼硫酸 致其毁容双...
· 失恋女子过度悲痛得"心碎综合征" 严重...
· 女大学生带1万块学费开房 警察连发90条短...
  论坛热帖 更多>>
  绥化供求信息港 更多>>
·促销活动 ·项目转让 ·二手房租售
·二手物品 ·绥化二手车 ·装潢建材
·农林牧渔 ·商务服务 ·招聘求职
·技能培训 ·家具家居 ·户外活动
·家政生活 ·婚庆礼仪
即刻宣传推广我的商铺
立刻拥有展示自己的网页
电话:0455-8267338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友情链接 - 招聘信息 - 版权声明 - 在线客服
copyright© 2007-2016 绥化之窗 all rights reserved  黑ICP备11004445号
绥化市华信网络有限公司 电话:0455-82673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