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7日21时许,绥化市北林区绥望路发生一起两车相撞致一人死亡交通事故。经过绥化市交警支队北林大队事故民警仔细勘察,发现现场诸多疑点,后与北林分局刑侦大队协作,破获了这起伪造交通事故现场的故意杀人案,此案件是绥化市北林区破获的首例故意杀人后伪造交通事故现场案件。
2017年2月7日21时许,绥化市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在绥望路20公里加80米处,一台本田轿车与一辆大货车相撞,轿车内乘车人受伤严重要求出警。接警后,事故二中队中队长张涛、指导员李春波立即赶往事故现场。到达现场后发现,一台红色黑MK12XX大货车头西尾东停放,大货车东约22米处停放一台银灰色黑MX79XX本田风范轿车。轿车内一女性低头弯腰坐在副驾驶位置,经120确认该女性已死亡。办案民警立即将情况向大队领导报告,接到报告后,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北林交警大队大队长曹文玉、副大队长姜云东随即赶往事故现场。经勘查现场:两辆车符合追尾形成,但两辆车撞击力度不大,车损轻微,撞击力度不能导致人员死亡;死者手部、颜面皮肤及下颚处有散在外伤、眼部有淤青。交通事故无法导致死者多处伤痕,未发现致人死亡受伤部位,此事故存在疑点。
大队班子立即组织召开分析研判会议,凭借多年的事故经验,感觉此交通事故不是一起简单的交通事故。存在许多疑点,重点为一是两车追尾相撞,根据车辆损害程度,撞击力不是很大,如果力度较大,后车应该与前车镶嵌在一起,现场两辆车距离20米左右。二是正常情况下,两车发生追尾相撞,由于惯性作用,车内人员应当有向前冲力,但车内前侧未发现由内向外所产生的撞击痕迹。大队长曹文玉对该案件下步侦破工作作出部署,要求此起事故以交通事故调查为主,同时向北林分局刑警大队通报案情,请求刑警参与共同调查。要求对此案件全方位细致调查取证,仔细缜密侦查、全力攻坚、不能忽视每一个细节,还死者一个清白。
在大队长曹文玉、副大队长姜云东的带领下,连续多日昼夜奋战,集中警力调查取证、寻找蛛丝马迹。北林分局副局长吕晓光、北林分局刑侦大队大队长李春光、北林交警大队长曹文玉组织交警、刑侦、技术等相关办案民警,多次召开分析研判会,经询问当事人、调取监控录像、多方走访、结合尸检报告等多方材料综合分析,对前期调查所得的疑点进行反复推敲、论证,发现该起事故存在五处疑点:一是通过市局技术支队对尸体检验及北林分局技术大队对车辆检验情况:死者手部、颜面伤及右肋骨骨折、肝破裂无法一次性形成,副驾驶位置无法找到直接与胸肋骨相接处部位。从车损情况及撞击力度分析,两车撞击力度不足以产生致人死亡的外力。且小型轿车车内发现大量散落长发,门窗玻璃上有鞋印,与驾驶人张某某及死者鞋底花纹相同,怀疑事发前二人在车内打斗。二是在对张某某多次讯问过程中,他每次陈述内容均不一致,且与警方调查结果不符。张某某所陈诉的行驶轨迹及时间与办案民警从监控录像、手机信号源定位显示的明显不符,其中1小时30分时间内所发生的事情陈述不清,嫌疑人张某某明显在隐瞒部分真实情况。三是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在2017年1月份,在太平洋保险公司投保了“亲情一家人”险种,且保的最高额度,该险种只赔偿直系亲属乘坐该车发生交通事故,对其他人无效。据保险公司人员称,投保该险种的比较少,如直系亲属乘车发生交通事故时,最高可赔偿200万元。四是事故发生后,嫌疑人张某某在第一时间拨打的是保险公司电话,而未及时报警及抢救伤者,整个报警过程语气平和、表达流畅、情绪稳定,毫无焦急和思维混乱之感,说明张某某当时情绪并未受到该起事故的影响。五是据死者苗某某的父亲、弟弟反映,张某某与苗某某夫妻之间一直感情不和,经常吵架,二人与2016年6月份离婚,12月份复婚,复婚后夫妻二人感情依旧不和。
为了使案件证据更加充分,2月18日,邀请省厅技术总队痕检专家,对死者尸体和肇事车辆进行二次鉴定,经技术部分综合分析鉴定,死者系窒息死亡,非交通事故死亡。在事实面前,犯罪嫌疑人张某某对其故意杀人后伪造车祸现场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该起案件已移交北林分局刑侦大队进一步调查处理。